j9九游会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通知公告

j9九游会 > 党政信息 > 通知公告


j9九游会 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3 10:39  来源:区环保督察整改办
【字体: 打印
 

  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j9九游会 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市、区黑土地保护措施落实不严格,黑土地保护措施和项目分散,未统一运用到同一地块综合施策。环长春市经济圈项目表土剥离未完全验收即开工建设。剥离表土未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等方面,而多作为绿化利用,浪费了黑土资源。九台、朝阳区存在利用基本农田种花、种树苗,景区开发破坏耕地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出来的表土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被污染耕地的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整改措施 

  (一)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表土剥离项目专项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 

  (二)区自然资源局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出来的表土优先用于矿山生态修复。 

  (三)区自然资源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深入落实“田长制”,实行区、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依据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和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等5项指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区农业农村局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资金项目整合,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设计评审,优化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区设计布局,在同一地块综合采取黑土地保护措施,系统规划设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畜禽粪便秸秆堆沤肥措施,加快解决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问题,遏制黑土地退化。 

  四、整改成效 

  (一)j9九游会 自然资源局已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专项排查工作,针对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j9九游会 段PPP项目未及时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的问题,j9九游会 自然资源局已在专项排查中将其列入整改清单。经督促,项目方于2024年2月完成了验收方案的编制,并于同年3月通过专家评审。 

  (二)根据j9九游会 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1批次等四个批次剥离表土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及劣质耕地改造的批复》,截至目前,已将2023年第1批次(2302立)、2023年第4批次(1744立)、2023年第8批次(860立)、2023年第7批次(1537立)合计6443立方米用于我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使用。 

  (三)j9九游会 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田长制”,制定“田长制”制度,建立网格化巡查体系,通过各级田长巡田有效减少违规占种行为。截至目前,区级田长累计巡查6次,乡镇级田长累计巡查160余次,村级田长累计巡查2546次。完成划定上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数11054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数94771公顷。落实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挂账问题专项整改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及区政府工作安排,j9九游会 自然资源局针对土地卫片开展了整治行动。 

  (四)j9九游会 农业农村局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资金项目整合,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优化项目区设计布局,在同一地块综合采取黑土地保护措施,系统规划设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j9九游会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市农业农村局批复。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建设内容,j9九游会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畜禽粪便秸秆堆沤肥和生物菌剂项目16.7万亩,目前已全部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3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j9九游会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昊昱 

  电 话:84770231 

   

   

  j9九游会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4月23日                 

   

  初审:王昊昱  复审:齐春雷  终审:汪一